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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月开始征收KTV版权费 是否影响消费?
信息来源:四川在线 信息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07-4-28 9:50:49 打印 关闭

    四川将从5月开始征收KTV版权费,收费标准虽然未定,但这条“新规”却成为消费者和商家关注的焦点。昨(24)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成都KTV经营商和消费者都显得冷静。

  经营者:观望包间费调整

  四川KTV版权费开征已进入倒计时,记者昨日在成都几大KTV采访发现,经营商并不抵触为使用歌曲而交费,只是希望有一个合理的交费标准。成都零点KTV的负责人简先生告诉记者,有了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避免音乐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纠纷,让经营更规范。

  学府歌城甚至明确表示,不会向消费者收取这笔费用,包间费也不会涨价,他们会在其他地方降低成本。而更多的歌城则持观望态度,认为既然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了,就等通知吧。

  有关人士则分析,其实经营商已形成利益“联盟”,包间涨不涨,涨幅多大,都会看同行“表情”,不可能一家独涨。

  消费者:包间费是否转嫁?

  同样“冷静”的还有消费者,不少人认为既然是定了的事情,收也就收了。对于他们而言,大家更关心版权费会不会体现在消费中。昨日记者在月亮村采访发现,80%的消费者担心包间费要涨。

  赵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一个大型歌城按100个包间算,就算四川KTV包间低于12元,商家一个月可能也要交几万元的版权费,“这笔不小的费用,KTV商家会完全承担?”周围几位消费者也表示担心:“会不会摊派到消费者身上?”

  赖先生认为,与北京、广州等城市相比,成都整体消费水平偏低,价格应该下浮。“既然有关方面已经明确表示包间费会低于12元,我们消费者也希望能有个合理的价格。”

  链接

  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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