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海南省联络站获悉,海南省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即日起正式征收。据该站负责人介绍,该项费用的征收得到了省文体厅及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当天,已有5家音乐版权使用单位与该联络站达成签约意向。
对于在海南收取版权使用费的相关情况,该站负责人李侃解释说,版权使用费用按照12元/包间/天计算。据该站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共有卡拉OK包房、包间约9000家(含无营业执照正在营业的经营单位),这些大大小小的迪厅、音乐酒吧、歌厅等此前均存在实际的侵权行为。他说,该项费用自今年1月1日开始计算,收费方式相对灵活,由经营方与该站协商,按年、季度或其它可行方法收费均可。
据李侃介绍,关于收取该项费用,全国各地反应不一,做得最好的是云南、陕西、山东等,如云南已收了300多万元,但在某些地方征费工作遇到阻力。
在海南征收该项费用会不会遇到阻力?对此,李侃说,目前他们还没有碰到过经营者明确表示不交费的情况,他们征收这项费用只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政府部门和媒体及经营方的支持、宣传和配合。他说,对于合法经营者,他们将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征收相关费用,如遇到阻力他们将会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征收费用的实际执行;对于没有合法经营资质但同样使用了著作权人音乐作品,构成侵权行为的经营者,他们将向省文体厅举报,让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
他说,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权利人作品构成侵权的,有关被授权单位将会向法院起诉,届时经营者将承担的侵权后果将会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做出处罚等。
观点一:版权费偏高考虑提高包厢收费
记者昨晚采访了海口新标榜KTV的朱女士。她告诉记者,目前他们经营状况不好,利润不高,而征收每晚每间包房12元钱,确实是贵了。她表示,如果届时开征此项费用,他们会考虑增加包房的收费标准。
凡尔赛宫KTV刘总经理对记者表示,是否上交该项费用,他们正在考虑和商讨。她觉得征收费用的标准确实是高了点,如果征收他们会考虑增加包房的收费标准。
海口凯悦KTV陈经理表示,对这项收费早有所听闻,在外地一些省市的做法是将费用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他们不排除将一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还没有考虑好这笔收费如何进行。
观点二:高档场所无所谓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在采访中记者获悉,海南KTV经营者目前还没有主动去交版权费。多数经营者表示将“随波逐流”。
作为海口比较大型的娱乐场所,嘉贝年华张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已经与其联系,目前双方基本达成协议。按照其经营模式,最便宜的包间也要几百元,对12元的收费标准还是可以接受的,原则上不会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中国城量贩KTV胡总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城共有38间包厢,他们一个月就要缴纳一万多元的版权使用费,一年就是10多万元。就目前的经营的状况来看,38间包厢中常常会闲置20间左右。
多数消费者反对版权费用转嫁
在采访中,多数市民反对经营者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变相提高K歌费用。他们认为,经营者在使用音乐作品进行商业经营赢利,版权费应该由经营者承担,而不能变相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一些消费者表示,如果歌厅将这笔费用转嫁给他们,他们将适当减少去卡拉OK厅消费的频率。
与上述观点相反的是,一名市民告诉记者,他不在乎那十多元钱的版权费,收费后照样到娱乐场所消费。他说,在这种场所消费是一种很休闲放松的方式,他更在乎的是消费过程中的享受和周到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