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内容: 受理在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的演出团队(含时装模特队、舞蹈队)演出合同的备案管理。
二、办事程序:
1、在本市星级宾馆从事演出活动的,应在演出前携带《演出许可证》、《队长资格证》、《演员证》、《演出合同》到市社文处办理备案手续。
2、在其它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的,报所在地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3、凡变更演出人员(增减演员)和临时注销演出合同的,持有娱乐场所开具的证明及《演出许可证》、《队长资格证》、《演员证》、《演出合同》到市社文处办理手续。 注:演出合同文本由市社文处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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