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具体名称:关于〈〈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二、受理部门:卢湾区文化局市场管理科 电话:64153034 地址:重庆南路308号610室 三、审批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布发1999年7月1日施行)第二章第十二条 四、申请主体:企业法人单位 五、批准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审批程序:提出申请——填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登记——区审核——市审核——申请人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法定期限为10个工作日),市审批10个工作日。 九、办法告知:电话告知、书面告知 十、监督电话:64157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