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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卢湾区关于《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信息来源:卢湾区人民政府 信息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07-2-6 18:02:58 打印 关闭

    一、项目具体名称:关于〈〈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二、受理部门:卢湾区文化局市场管理科   电话:64153034  地址:重庆南路308号610室
  三、审批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布发1999年7月1日施行)第二章第十二条
  四、申请主体:企业法人单位
  五、批准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审批程序:提出申请——填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登记——区审核——市审核——申请人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法定期限为10个工作日),市审批10个工作日。
  九、办法告知:电话告知、书面告知
  十、监督电话:6415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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