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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征收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信息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07-2-5 13:43:27 打印 关闭

    对于本市歌厅、广告公司等娱乐业、广告业的纳税人,今年必须按3%的费率,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昨天,市地税局就此公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的最新规定,我国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继续征收下去。市地税局营业税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北京市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今后他们还要在缴纳营业税之余,继续同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就是说,根据营业税税率为5%,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为3%的规定,相关纳税人每取得100元营业收入,在缴纳5元营业税的同时,还要再缴纳3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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