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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服务企业不得向员工收取服装押金
信息来源:福建之窗 信息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07-2-3 10:08:40 打印 关闭

    不少服务行业员工都有过这样的遭遇:上岗时要缴纳服装押金,离岗时又被扣服装折旧费。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员工收取服装押金和折旧费。
  在市区某KTV工作的小廖很是郁闷:去年3月份进入这家KTV工作时,他领取了两套统一规格的服装,老板在他的工资中扣除了200元作为服装押金,最近他想跳槽,交还服装时押金却“缩水”了,只剩下100元,老板称是“折旧费”。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天凭。他说,市劳动监察支队此前也接到过类似投诉件,被投诉对象多是酒店、KTV等服务企业。员工服装并非劳保用品,是用人单位为了宣传自身企业形象向员工提供的装备。按照规定,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对劳动期限、服装套数等作明确规定。员工离开用人单位前,要如数交还所用服装。但用人单位不得向员工收取服装押金,员工在离开企业时,也不应该扣取服装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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