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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严禁留宿各类人员
信息来源:互连网 信息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07-12-17 10:37:34 打印 关闭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留宿各类人员

  本报讯(记者 涂劲军)成都市政府昨日要求11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12月20日至明年元月20日期间,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消防应急演练的准备。

  据介绍,列入大检查范围的11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网吧、酒吧、迪吧、卡拉OK厅
2、医院、养老院以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风景名胜区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根据温州和东莞大火的教训,成都市安委会要求,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留宿各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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