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证书有效期
第九条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并换发新的等级证书。
第四章年检与升级
第十条已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申请年检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一)《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年检表》一式两份及刻录成光盘的电子版一份。
(二)证明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部分: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各类别一级的企业必须提供,舞台机械二级企业也必须提供,其他类别级别不做要求)。
2.企业人员部分:
①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②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项目经理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④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其他技术人事档案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至年检申报日五年内的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①工程合同复印件(含附件设备清单);
②所申报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复印件;
③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报告;
④所申报工程的售后服务证明。
每个工程项目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按照《年检表》第十项顺序排列。
4.《年检表》中所列施工、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
5.企业原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年检程序:
(一)自2007年起,每年的9月至12月为年检时间,获得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述时间内,向评定办公室申请年检,同时缴纳年检费用;
(二)评定办公室对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如企业前次申报的工程业绩超出5年限期,则评定办公室考察企业年检时申报的在5年期限内的工程项目,具体时间以评定办公室通知为准;
(三)评定办公室在收到企业申请后60天内提出结论意见并报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主任扩大会议审定; (四)审定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年检的企业;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企业由评定办公室重新核发新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五)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等级评定办公室应重新核定其等级,新核定的等级低于原等级,达不到最低等级评定标准的,不予换发新的等级证书;
(六)年检结果统一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年检的企业所持原等级证书失效。
第十三条已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年检时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的类别和级别的标准。(此处年检指企业已获得的等级证书进行年检的时间)
第十四条申请晋升的企业应按照本细则第四条所列内容报送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升级程序按照初次评定程序进行审查:仅在等级证书年检同时办理升级。
第十六条年检费用:一级一万元、二级五千元、三级二千五百元。
第十七条升级费用:二级升至一级一万五千元、三级升至二级七千五百元;申请升级且已交纳升级费用的企业不再收取年检费用。
第五章变更
第十八条持等级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需要更换等级证书的,应当向评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同时提交变更前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原等级证书复印件等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对全国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在申报时,采取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条件或者有关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得等级证书的,予以吊销等级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一条等级评定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并接受行业企业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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