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发布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试行)》制定。
第二条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等级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年检、升级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定
第三条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自2007年起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评定企业报送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4月。
第四条企业申请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应向专业委员会等级评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下述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刻录成光盘的电子版一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一份(申请各类别一级的企业必须提供,申请舞台机械二级企业也必须提供)。
2.企业管理人员部分: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②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③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④项目经理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⑤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企业技术人员部分:
①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顺序按照《申请表》中名单顺序排列;
②获得“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至申报之日前五年内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主要工程业绩,每个工程项目的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在一起,按照《申请表》第十项顺序排列:
①工程合同复印件(含附件设备清单);
②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报告;
③所申报工程的售后服务证明。
5.《申请表》中所列施工、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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