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中式酒楼因利用盗版音乐录像向顾客提供卡拉OK服务而被控告的案件,昨日在香港粉岭裁判法院判决。法院裁定该酒楼及一名男董事罪成,两者分别被判罚款二万元及一万元。
海关人员去年十一月三日,突击搜查一间位于大埔区的酒楼,在酒楼内检获三部载有盗版卡拉OK音乐录像档案的服务器计算机、十八部有关的客户端计算机及一批影音器材,总值约三十万元。其后,酒楼及其一名六十岁董事分别被控一项在没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为任何贸易或业务的目的,或在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而管有该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以期作出任何侵犯版权的作为。
香港海关发言人表示,"自二○○一年四月一日修订的《版权条例》实施以来,连同此宗案件,海关共侦破三十七宗有关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盗版音乐录像的机构盗版案件。此案件为涉及中式酒楼的第一宗,其余全部涉及卡拉OK及酒吧。"
海关提醒各卡拉OK、酒吧及酒楼的经营者,在未经版权持有人的特许下,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盗版音乐录像,均属违法。违反《版权条例》,最高刑罚为每件侵犯版权物品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四年。当局将继续严厉执法,打击任何形式的盗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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