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安机关和劳动部门登记批准,新疆石河子市一家娱乐会所便雇用一名喀麦隆籍男子做调音师。
12月4日,记者从石河子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规,已经对这家娱乐会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石河子市公安局查处的第一起外国人非法就业案。
10月29日,石河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接到举报称:石河子市某娱乐会所内有一名外籍男子调音师。根据这一线索,出入境管理科民警立即赶到这家会所进行检查,发现一名外籍男子正在进行调音工作,而且随身没有携带护照。

经检查,这名外籍男子名叫CHIANGEHRICHARDNSOM,1980年7月21日出生,国籍喀麦隆,无业,护照有效期到2009年2月2日,此人持有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居留许可证,有效期到今年年底。
民警随后与重庆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了解到这名外籍男子曾在重庆市某外语学校任教,后因与该校发生矛盾,于今年9月来疆,曾在库尔勒市工作。10月18日,他来到石河子市,受聘于一家娱乐会所担任调音师。
根据以上情况,石河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依法对外籍男子进行讯问,并告诉他,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关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该男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随后,石河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做出对其罚款700元的处罚决定。
民警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娱乐会所和外籍男子均未取得公安机关和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和批准,分别构成非法雇用外国人和外国人非法就业。外籍男子虽有合法的入境手续,但因未取得就业许可等相关手续,只能在中国居留,而不能就业。
警方提示
私雇外国人最高罚五万
办案民警: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国内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如果需要聘用外国人,必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