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时间固定在“上午8时到凌晨2时”
本报讯根据泉州市文化局制定的《娱乐场所“两牌三制度”》要求,娱乐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时间”和“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牌,并实行“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娱乐场所巡查制度”等制度,“娱乐场所营业日志”,要在每月30日前报送文化部门保存以便查阅。日前,市科技文体旅游局向全市娱乐场所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据了解,被要求实行“两牌三制度”的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报告的,文化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定职权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书面抄送公安部门。在营业时间上,要求这些场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营业时间固定在“上午8时到凌晨2时”,不允许超时经营,更不允许有人在这些场所滞留甚至过夜。各娱乐场所要全面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经营者身上;要大力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