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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3日

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中国音像协会,同意筹备卡拉OK音像作品许可使用相关事宜。

2006年5月10日

一场题为“向世界知识产权日致敬!”的卡拉OK维权联合行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此次维权行动由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音像协会主办。当天,卡拉OK音乐版权权利人、版权代理商、唱片公司、卡拉OK经营者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方代表表达了“反对盗版,维护版权,共建和谐,自主创新”的决心。

2006年7月19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用标准》。

2006年8月21日

国家版权局作出了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用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的决定,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2006年9月20日

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结束。

2006年9月21日

国家版权局召开了汇集各方代表的座谈会,版权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社会各界对版权使用费标准基本达成共识,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的上限标准不会进行大的调整。

2006年11月9日

国家版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予以公告,确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2006年12月4日

中国音像协会发布《授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

2006年12月31日

中国音像协会发布《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

2007年1月19日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布《关于向卡拉OK歌厅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费的公告》(音著协[2007]第1号公告)。
2007年2月13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云南昆明首批12家KTV企业签约缴纳卡拉OK版权费协议。繁杂的中国KTV版权纠纷终于有了第一个实质性的结果。这对于全国的音乐版权保护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2007年3月28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布联合公告(音像协联字[2007]第001号,音著协联字[2007]第001号),称: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受众多国内外权利人之托,决定建设适合卡拉OK行业使用的正版曲库。

2007年3月31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陕西召开新闻发布会,一大批KTV企业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与两协会签订了版权许可使用合同。

2007年4月6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山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山东省KTV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4月13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北京正式宣布启动KTV版权交费工作,与首批12家KTV经营业主签署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协议,卡拉OK收费工作完成了在一线大城市的首次登陆。

2007年4月19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第一批6家KTV企业与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卡拉OK版权许可合同,而当时广东省已签约的KTV企业就超过30家。

2007年4月23日

由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办的以“促进版权保护 繁荣音乐创新”为主题的“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高峰论坛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此次论坛被认为是一次权利人声音的集体表达。

2007年4月27日

15家江苏KTV经营者代表在南京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协议。江苏省的KTV版权收费工作正式启动。签订协议当日为止,江苏省已确定签约的KTV店家共有81家。

2007年5月18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合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签约仪式,宣布与首批17家签约店家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同日,卡拉OK音像作品许可使用工作在辽宁全面展开,首批执行的城市有沈阳、大连、鞍山、营口等地。

2007年5月20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深圳举行仪式,授予近20家卡拉OK经营者音像作品许可使用权。至此卡拉OK音像作品许可使用工作已在我国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启动。

2007年5月29日

重庆市首批28家KTV企业签订了版权使用合同并交纳了版权使用费,获得卡拉OK版权许可证书。
在重庆市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四川省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也在顺利开展。截至5月30日,四川已有17家KTV开始缴纳版权费,并且获得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证书。

2007年5月30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湖南长沙与部分KTV企业举行签约仪式,正式向社会宣布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收费工作在湖南全面展开。

2007年6月1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合肥与部分KTV企业举行了签约仪式,并宣布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收费在安徽正式展开。

2007年6月12日

江西部分KTV企业与两协会签订了版权使用合同,江西省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2007年6月19日

山西省太原市15家KTV企业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版权许可使用协议。

2007年6月28日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湖北省首批18家KTV企业签约,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在湖北正式启动。

2007年12月7日

由云南省“扫黄打非”办牵头,省版权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出版物市场稽查队根据两协会的投诉,联合对昆明冠联科技有限公司(福州 “海媚”VOD昆明地区总代理商)进行执法检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这是全国首例因侵犯卡拉OK版权被刑事拘留的案件,填补了我国版权保护刑事执法的空白。

2008年3月14日

长沙市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对视远数码商行、聚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家VOD系统商做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这是国内版权部门首次对VOD系统商进行行政处罚。

2008年4月7日

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联合昆明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5日,云南省版权局监督其将侵权歌曲从VOD点播系统中删除。这是国内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首次对涉嫌侵权歌厅进行行政查处,开启了国内著作权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先河。

2008年4月18日

长沙市、成都市近10家KTV几乎同时收到了当地版权部门的行政处罚告知,被责令在限定期内停止侵权行为。这是继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对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两家KTV送达《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再次对涉嫌侵权歌厅进行行政执法。

2008年6月24日

民政部正式批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

2008年7月01日

雷石、视翰牵起国内十大VOD厂商联合签署《中国VOD厂商自律公约》,成立复制权保护基金,寻求歌曲版权收费更合理通道

2008年7月24日

版权收费新标准,“精确计次”(注:KTV每间包房如果点歌不超过25首歌,则按每天4元钱收费,不点歌也照收;如果超出,按每首歌0.12元的标准加收,直至每间累计达11.8元封顶)将按歌曲的点击次数进行收费,目前已经在河南郑州、广东肇庆推行

2008年7月24日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拿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这对于协会来说如同“经历10年怀胎、2年半难产”才最终取得了“身份证”

2008年9月19日

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落实阳光工程、推动知识
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文化、版权等政府部门共同支持推进卡拉OK行业正版化工作。

2008年9月28日

上海首批50余家卡拉OK经营企业签约支付版权使用费近千万,涉及包房3500多间。

上文信息均来自各方媒体或网络报道进行整编而成,如报道有误或不详请与《中国KTV商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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